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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囚犯A詢問女牧師相不相信現實生活中,真有人能在水上行走,女牧師遲疑了....囚犯們聊到奇蹟,提及顯靈,牧師不知自己該信還是當作其是嗑藥產生的幻像~囚犯B因毒癊發作出去找毒品,而將自己的娃兒放在家中,致使其終至渴死,並將女嬰屍放入垃圾桶裡,這樣的惡行讓長久期待能有孩子卻無法實現的牧師感到噁心與憤怒,卻又因其牧師身份,只得壓抑住自己的情緒,假裝"眾生平等"。牧師終究懷孕了,卻也從醫生那得知肚中胎兒有5~10%的畸型可能性,最終牧師因為情緒崩潰而大駡囚犯B殺死自己的孩子,牧師的大駡讓所有囚犯得知B的罪行,使B受到所有人的排擠,最終自殺,而牧師卻也因擔心孩子一出生即畸型,最終還是決定以人工流產方式結束孩子生命。

身份或許只是用來方便陌生人想像的一個依據,它不必然表示牧師對上帝的信心與信任就一定較為充足,而因醫生建議行墮胎手術以防止胎兒生下來即為畸型兒的人,是否就可作為殺嬰的正當理由?
如果牧師可以說自己是在慌亂中與對未知的茫然中所做的決定,那對於一個毒癮發作失去自主性而在母親一職中失責的人能否多些體諒?
誰是那個可以在水上行走的人?
誰又是那個可以投石的人?
作者沒有給答案,卻給了一個令人難受與無奈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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